欢迎您来到瑞邦达

图片
自定内容

瑞邦达(北京)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RUIBANGDABEIJINGADVISOR CO.,LTD.

自定内容

广告位
当前位置
风光电
 
图片
更多
广告位
更多
内容标题
更多

风光电新能源项目作为新兴产业,为支持风光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国家各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等文件,明确其用地管理政策,确立了风光电新能源项目通用的用地基本原则及不同类别风光电新能源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概括来讲,我国对占用未利用地、农用地(如林地、草地、耕地等)的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实行分类管理。项目用地取得方式可以根据用地性质不同,采取“一般租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出让”等方式。

此外,就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国家各部委还分别颁布了更具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对风光电新能源用地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针对光伏发电项目,原国土资源部于2017年9月25日颁布了《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各类光伏项目用地管理方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结合我们在实践中积累的项目经验,通常情况下,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按照功能分区可以分为四类,即光伏方阵用地、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用地。原则上,光伏方阵使用未利用地的,可不改变土地用途,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光伏方阵使用农用地的,针对单一型和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是否需要办理农用地转建手续采取了不同规定;光伏项目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无论使用未利用地还是农用地,均应办理农用地转建手续;针对集电线路用地,集电线路杆塔和直埋电缆两种方式的送出线路用地政策不尽相同;光伏项目场内道路用地亦针对单一型和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不同规定。

风力发电项目可大体上分为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针对陆上风电项目,国家各部委于2005年8月9日和2012年3月1日联合颁布了《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对风电项目用地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按照功能分区将风电项目用地分为五类(即风电机组及机组变电站用地、集电线路用地、升压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交通工程用地和临时用地),并对各类项目用地管理方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风力发电项目各分区大部分被列为“占用永久用地”,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针对使用未利用地的风电项目,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不改变土地用途,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

脚注信息
版权© 2015-2022  瑞邦达(北京)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36362号